一、一份县域文件,划出食药物质食品的合规边界
2026年2月25日,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《苍南县食药物质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》,自发布之日起在县域内施行。该方案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、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(2022版)》以及GB 1488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》等上位法规制定。其最直接的意义,是把“既是食品又是药品”的食药物质,从过去相对松散的初级农产品加工,正式纳入统一的食品生产许可体系之中,让黄精这类传统滋补原料有了明确的准入身份。
黄精之所以被纳入这一框架,根本在于其“药食同源”的身份。作为《中国药典》收载品种,黄精(百合科滇黄精、黄精或多花黄精的干燥根茎)同时列入国家卫健委药食同源目录,兼具药材与日常食材双重属性。近年来中式轻养生浪潮下,黄精消费热度持续攀升:行业白皮书显示,2025年国内黄精市场规模约112亿元,同比增长23.5%,其中即食九制类产品约占六成份额,2026年整体规模预计突破140亿元。市场做大之后,规范准入便从可选项变为必答题。
二、黄精与地黄肉苁蓉人参同列:不是单品,是“大类”
方案对“食药物质类食品”给出了清晰定义:以黄精、地黄、肉苁蓉(荒漠)、人参(人工种植,5年及5年以下)等植物食药物质为主要原料,添加或不添加配料,加工制成的固态、半固态、液态食品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与既往“即食黄精”单品许可思路并不相同——辽宁清原、安徽池州等地此前出台的是针对单一“即食黄精”产品的审查方案;而苍南把黄精放进“食药物质类”这个更宽的品类,与地黄、肉苁蓉、人参并列管理。释放出的信号是:监管重心正从“盯着某一款产品”转向“管好一类原料”。据公开信息,2026年以来已有辽宁、安徽、浙江等多地围绕黄精出台生产许可相关方案,节奏明显加快,反映出食药物质食品正从“鼓励发展”走向“规范发展”的拐点。
三、固态、半固态、液态:三态分类背后的工艺逻辑
方案按终产品形态将食药物质类食品划分为三类,每一类对应不同的工艺路径与适用场景:
| 形态 | 原料添加阈值 | 关键工艺 | 代表产品 |
|---|---|---|---|
| 固态 | 主要原料不低于50% | 预处理、浸泡、蒸制干燥、组合搭配、包装、杀菌 | 黄精干片、黄精丸、黄精膏块 |
| 半固态 | 除水外原料不低于50% | 预处理、浸泡、熬煮、浓缩、冷却包装、杀菌 | 黄精膏、黄精果酱、黄精蜜 |
| 液态 | 除水外原料不低于50% | 预处理、浸泡、蒸制干燥、加水研磨、熬制、过滤、灌装、杀菌、包装 | 黄精植物饮料、黄精原浆 |
三态分类并非文字游戏。它让同一味黄精能够沿着即食、冲饮、代餐、植物饮料等不同形态合规落地,也为后续监管按“形态+工艺”精准施策提供了抓手。这种“一物三态”的划分,恰好对应消费者从“泡水炖汤”到“开袋即食”再到“日常饮品”的需求升级,让产业供给与真实场景更好对齐。
四、原料添加量不低于50%:一道硬性门槛
方案规定,固态产品以“主要原料”计添加量不低于50%;半固态、液态产品“除水外”原料不低于50%。这道门槛直指行业长期存在的“挂名”乱象——只放极少量黄精、其余全是糖或水,却对外标榜“黄精食品”。结合《中国药典》2025版对黄精多糖(以无水葡萄糖计)不得少于7.0%的质量底线,方案实际上形成“含量+占比”的双重约束,倒逼企业把黄精真正做成主料而非点缀。对消费者而言,占比标注让“买黄精食品”第一次有了可核对的客观依据:看配料表中黄精是否排在首位、是否标明添加比例,就能大致判断一款产品是“真黄精”还是“糖水配黄精”。
五、从单品许可到大类纳管:监管范式的升级
把苍南方案与此前各地的实践放在一起看,监管颗粒度的演进一目了然:
| 地区/方案 | 覆盖范围 | 分类方式 | 原料阈值 | 类别编号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苍南(2026-02) | 黄精、地黄、肉苁蓉、人参等食药物质类 | 固态/半固态/液态三态 | 不低于50% | 3101 |
| 清原(2026-07) | 即食黄精单品 | 按蒸晒循环工艺 | 以黄精为主要原料 | 3101 |
| 池州(安徽) | 黄精制品 | 即食/制品细分 | 以黄精为主要原料 | 3101 |
三份方案的申证类别均归为“其他食品”,类别编号3101,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;差别只在覆盖广度与管理粒度。从单品到品类,从一款产品到“形态+占比”的完整框架,食药物质食品的合规化正在进入“大类统管”阶段。这对黄精这类道地药材尤为重要:一旦品类规则清晰,产地企业就能在统一标准下放心投入产线。
六、对黄精产业的破局意义
站在产业视角,这份看似技术性的许可方案,实则打开了多重红利:
- 降低合规成本。同一家企业若同时做黄精干片、黄精膏和黄精植物饮料,过去可能要分别套用不同规则;如今归于“食药物质类食品”一个框架,申报路径更清晰。
- 利好标准化真产线。方案明确“仅有包装场地、工序、设备,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,不予生产许可”,直接挤出单纯分装贴牌的空间,倒逼产地建设真实加工能力。
- 支撑品牌化升级。黄精从“论斤卖的农货”走向“有SC证、有检测、有占比标注”的标准化食品,为湘黄精、九华黄精、武当黄精等区域公用品牌与道地药材背书提供制度底座。
- 打开大健康场景。三态分类天然适配即食、冲饮、代餐、植物饮料等多元形态,拓宽药膳、康养、研学等消费场景,让传统滋补真正走进日常。
当然,大类纳管也意味着更高的合规预期。原料占比的硬性标注、按形态区分的工艺备案,以及对应检测报告的留存,都会成为日常监管的必查项。对中小作坊而言,这是一道需要跨过的门槛;对具备产线与溯源能力的规范化企业而言,则是拉开差距的窗口期。黄精合规化不是终点,而是区域品牌走向更广阔大健康市场的起点。
以苍南为样板,这类“食药物质类食品”许可框架具备向其他黄精主产区复制推广的潜力,有望成为县域特色食药物质产业规范发展的通用底座。苍南的探索表明,食药物质食品的合规化已进入“大类统管”的新阶段。对黄精从业者而言,读懂这份方案,就是提前读懂下一阶段市场准入的门槛与机会——谁能率先把原料占比、工艺形态、检测溯源做成标准动作,谁就能在黄精合规化浪潮中占得先机。